眼科医院未建档审查案
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、审核制度,未提前核对广告内容即提供设计制作。
违法事实
为医疗或视光相关主体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时,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和审核制度,也未按要求核对广告内容。
处罚依据
广告经营者应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制度,并查验证明文件、核对广告内容。
处罚结果
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 6,000 元。
合规建议
即便是线下海报、易拉宝、门店物料,也要做承接登记、合同归档、资质核验、样稿审核和最终成品留档。
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、审核制度,未提前核对广告内容即提供设计制作。
为医疗或视光相关主体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时,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和审核制度,也未按要求核对广告内容。
广告经营者应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制度,并查验证明文件、核对广告内容。
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 6,000 元。
即便是线下海报、易拉宝、门店物料,也要做承接登记、合同归档、资质核验、样稿审核和最终成品留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