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众号冒用国家机关名义案
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虚假学历提升广告,未标明广告。
违法事实
公众号内容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类似背书进行学历提升广告宣传,容易误导消费者,同时未清晰提示广告属性。
处罚依据
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;广告应真实、合法、可识别。
处罚结果
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 10,000 元。
合规建议
教育培训、学历提升、资格证书类广告要重点排查官方背书、保过承诺、虚假资质和广告标识;不得借国家机关名义增强可信度。
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虚假学历提升广告,未标明广告。
公众号内容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类似背书进行学历提升广告宣传,容易误导消费者,同时未清晰提示广告属性。
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;广告应真实、合法、可识别。
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 10,000 元。
教育培训、学历提升、资格证书类广告要重点排查官方背书、保过承诺、虚假资质和广告标识;不得借国家机关名义增强可信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