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查验资质发布招募广告案
未查验资质、未订立书面合同即发布美团城市合伙人广告,且无风险提示。
违法事实
发布城市合伙人招募类广告前,未充分核验委托方资质和合作真实性,未签订书面合同,也未对投资或合作风险进行必要提示。
处罚依据
广告活动主体之间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;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应查验证明文件、核对广告内容。
处罚结果
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 1,800 元。
合规建议
招商加盟、城市合伙人、代理招募类广告要建立“资质 + 授权 + 合同 + 风险提示”四件套,缺一项就不发布。
未查验资质、未订立书面合同即发布美团城市合伙人广告,且无风险提示。
发布城市合伙人招募类广告前,未充分核验委托方资质和合作真实性,未签订书面合同,也未对投资或合作风险进行必要提示。
广告活动主体之间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;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应查验证明文件、核对广告内容。
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 1,800 元。
招商加盟、城市合伙人、代理招募类广告要建立“资质 + 授权 + 合同 + 风险提示”四件套,缺一项就不发布。